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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军的10个新提法,千万别用错了!
发布时间: 2016-11-24    浏览次数: 22

        十八大以来,一些新名词、新提法层出不穷。这些新词反映的是高层治国理政理念的变化,现实意义重大,历史意义深远,值得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作为党员干部,掌握新名词、新提法,在工作中规范用词、准确使用,很有必要性和实用性。

 

1.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洁建设

党风廉洁建设一词最早出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吴玉良副书记的答记者问中,后来一再被提及。但蹊跷的是,党内监督条例还沿用党风廉政建设一词,而最近的中央纪委权威解读中,也多次使用党风廉洁建设。总之,关注近期反腐形势变化的朋友可能发现,中央纪委发布的文章中,过去我们熟知的党风廉政建设,越来越多地被新的表述党风廉洁建设所替代,其中是否有深意?有媒体指出:这绝不仅是一个字的变化,而是意味着,廉洁将不仅仅是”“两个系统的工作,更将拓展到所有的公职范围;甚至是与公权力、公职人员打交道的整个社会,未来也许也都将纳入到这一范畴。

 

2.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以十八届六中全会为界,这之后都要使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如果用错,对任何一名党员干部、机关笔杆子都是硬伤,不可原谅。人民日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已经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十八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迫切需要。这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强调,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以说,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工程,全党8800万党员,410多万个党组织,这么庞大的政治实体,如果比喻为一只大牛的话,抓住牛鼻子,就能指哪打哪、推动前进。这是具有里程碑意见的理念创新,一经提出就被模仿。如今的意识形态责任制、党内监督也都提出了主体责任一词。但随着形势的变化,提法有所改变。去年颁布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就开始使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词。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目前中央纪委网站上,已经很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词。

 

4.“三个自信”→“四个自信”

最近,一位小兄弟在整理十八大以来的常用名词时,仍然把三个自信作为热词。这也难怪,互联网上关于三个自信的搜索结果太多了。实际上,现在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四个自信三个自信是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201211月,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持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他还强调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自信的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拓展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谱系,凸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根基、文化本质和文化理想,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更加明确而开阔的文化建构。

 

5.专门机关→专责机关

请看中央纪委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2003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条例》将专门改为专责,虽是一字之差,实则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凸显了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6.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组织数量的变化

最近听一位领导授课时,领导说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党。此言一出,笔者就觉得领导最近没怎么学习,知识需要更新了。20167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我们党作为一个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党,作为一个在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这是关于党员数量和党组织数量的最新表述。要牢记,千万别再搞错了!

 

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表述变化

四种形态是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原先的表述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总结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理念新实践,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条文(第七条),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最新的表述改为: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8.巡查→巡察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把利剑。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就,巡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巡视只能由中央、省级来开展,市县两级不能开展。有鉴于此,一些地方也借鉴巡视的做法,创新性开展巡查工作(有些地方叫巡察),取得良好成效。这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名称也统一为巡察。

 

9.案件线索→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

党章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过去人们把纪委内部的纪检监察室称作案件室,评价干部也动不动就说办案能力强,好像纪委只负责办案。如果只是办案,纪委职责范围就变窄了,也不准确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指出:我们的反腐应该是依法反腐,而中纪委的职责主要是管纪律管规矩,大家之前认为纪委是办案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也被称为案件线索,这并不规范,无论是办案还是案件线索,这都是法律用语,纪律审查不是司法检控,一个是依、一个是依,二者不能混淆

 

10.军区级→战区级

如今,我们再说某某领导是正大军区级副大军区级,就是不正确的用词了。在本轮军改之前,解放军按照国家不同的地域环境和假想作战情况划分七个军区,以司令部所在地北京、沈阳、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分别命名。那个时候,相关机关被称呼为军区级机关,相关领导被称为军区级领导。今年初,走过31年的原北京、沈阳、济南、南京、成都、兰州、广州七大军区番号撤销,正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东南西北中五大战区。前不久,解放军报报道称,全军副战区级以上单位纪委书记培训班在国防大学举办。可见,军区级已经改称战区级。相关领导也应称呼为战区级。从军区到战区,一字之变,带来的却是我军领导指挥体制的历史性嬗变、结构性重塑、革命性新生。

 

                            (转载自:“向党看齐”微信公众号和“学习浅悟”微信公众号)